公司股权转让税务局要求做资产评估报告?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6-02-28
在办理公司股权转让涉税事务时,税务局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但在几种特定情形下,出具合规的资产评估报告是申报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否则可能导致税务局强制核定征税甚至产生税务风险。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及各地税务局的执行口径,以下情况通常需要准备资产评估报告:
一、核心判定标准:重资产占比超过20%
这是个人股权转让中最常见的“硬性”要求。
政策原文:当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 时。
税务局执行口径:在这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例如0元或1元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或者不提供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税务机关将有权按照评估价或净资产核定法重新计算税款。
实务案例:在吉林九台区的一个案例中,魏女士因转让的公司名下房屋土地资产占比超20%,被税务局要求重新提交符合本地市场行情的资产评估报告,最终据此缴纳了67万元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必须或建议提供评估报告的情形
除了上述核心标准,以下几种情况也必须或强烈建议办理资产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变动:若转让方为国有企业或涉及国有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评估可能导致交易无效。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果用股权进行投资或出资(即以股权换股权),法律要求必须进行评估以确定作价依据。
企业重组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涉及债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分立等业务时,若企业想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必须提交评估报告证明公允价值和合规性。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涉及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的,向税务机关报告时需提交用以确定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
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即使资产占比未超20%,如果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较高(如技术秘密、商誉等),或经营前景较好导致账面净资产无法反映真实价值,而转让价格又偏低,税务局也会启动核定程序,此时提供一份高水平的评估报告是证明转让价格公允性的有力证据。
三、对评估报告的合规要求
即使提供了报告,也并非万事大吉,税务局会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核:
资质要求: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内容与质量:报告内容需详尽,评估方法需清晰。如果评估方法不详尽、内容不完整,或者评估价格偏离当地市场行情(如土地估值过低),税务局会认定为不合格报告,要求重新委托符合资质的机构出具。
总结:是否需要评估报告,首先请自查公司财务报表中“房屋土地等重资产/总资产”的占比是否超过20%。如果超过,必须提供;如果未超过但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建议主动提供以规避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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